记者 周婷玉
“电视传输技术的发展,大大地提高了节目传输的效率和质量。”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表示,数码科技、卫星传输、网络技术等高科技的发展为中国电视事业的繁荣起到了助推作用。
据统计,目前中国有线电视用户数已达3亿人,全国已有72套频道的节目上星传输。
“数字化是广播电视升级换代的基础,是我国广电系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最紧迫的任务。”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说。目前,中国已批准开办120套内容多样、定位鲜明的数字付费频道,其中80套已实现开播。
在电视数字化的进程中,随着数字技术和宽带技术的逐渐成熟,网络电视、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等新视听媒体也应运而生,它们采用与传统广播电视不同的传播载体、播出技术和收看装置,为人们提供视听节目服务,使节目接收更加方便。
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网络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01年开始,广电总局先后批准山东、湖北、广东等中、东部地区的17家广播影视机构通过区域性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开办视频点播业务;批准上海电视台、深圳电视台等4家广电机构进行移动数字电视试验;批准147家单位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
“看电视”和“看电视剧”是中国民众重要的娱乐方式。2005年中国电视剧生产已达到年生产1.2万余集的能力;《东方时空》《焦点访谈》等新闻类节目由于贴近百姓生活、表达民众心声、快速反应新闻焦点而特别受到欢迎。
到2005年底,中国共设立电视台302家、广播电视台1932家、教育电视台50家。“目前,电视台已从初期的规模数量扩张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在谈及电视台和电视频道的数量后,任谦特别强调,现在公布的数字是结构调整后的结果。
任谦说,中国电视台数量一度“疯长”,2001年有线台、无线台、企业台等各类电视台总计曾达到6800多家。“电视台盲目的数量扩张,导致电视节目的乱播滥放,盗版盛行。”
2004年下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在推动各类电视节目数量的同时对电视节目的质量提出要求。规定一方面保护社会各界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的积极性和投资热情,同时又要求通过业绩审核,形成良好的有序竞争和淘汰机制。
据了解,广电总局正与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合作,抓紧制定中国的地面数字电视标准;并积极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实际的各个新媒体的技术标准,统筹规范各种技术手段,推动中国电视事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