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8日由信息产业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七个部委联合颁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昨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国内市场上十类共计1800多种电子信息产品必须加贴醒目的环保标志。
对于这一规定,有生产厂商直言:“我们的成本可能会增加20%。”但有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者会成为该《办法》最大的受惠者。
不涉及白色家电
据了解,《办法》中涉及了雷达设备、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计算机、家用电子、电子测量仪器、电子工业专业设备、电子元器件等多类产品,覆盖面相当广。涵盖了电视机、手机、计算机、音响、收音机、dvd、mp3、pda、微波炉、电磁炉、车载雷达、半导体等产品,但不包括空调、冰箱、洗衣机等“白色家电”。
从《办法》的具体条款中可以看出,其主要内容就是限制与禁止电子信息产品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六种有毒有害物质。这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欧盟rohs环保指令的核心内容是一致的,因此,被称为中国版的rohs指令。
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可靠性中心副主任罗道军认为,中国rohs的意义在于:一是为了保护环境,防止来自报废电子产品及其处理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二是为了应对欧盟rohs指令对我国相关行业的影响,防止国外将大量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产品输入我国。
但有家电专家表示,该《办法》的实施将给行业企业带来不小的成本压力,尤其是此前没有出口业务的企业,可能将遭遇“转型”难题。创维副总裁赵克俊表示,从工艺角度看,对六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了限定,用替代物质会使成本增加,再加上检测费用,最高可能使成本提高10%。不过,有不少家电企业表示暂时不会提价。
消费者是最大受惠者
据悉,与《办法》相配套的三个重要行业标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简称《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简称《标识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简称《检测方法》)也已于2006年11月6日颁布。其中《标识要求》规定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产品,加贴绿色e标志,内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产品,加贴橙色警示标志。但给出的标志颜色为推荐颜色,生产者或进口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标准要求选用其他颜色进行标识,但必须让消费者和用户感觉是醒目的。
明示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和在废弃时可否回收利用等信息,可以使消费者购买时一见标志就能了解全部信息,无疑令消费者成为最大的受惠方。
来源:深圳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