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通告: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继续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工信部信软函〔2018〕507号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已于2014年由国务院明令取消,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继续实施。存在上述问题的应立即纠正,确保国务院的“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12月29日

 


关键词:工信部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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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13日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