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试验和测量应按iec68-1的5.3规定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 35℃;
——相对湿度:45%—75%;
——气压;86~ 106kpa(860—1 060mbar)。
在进行测量前,滤波器应在测量温度下存放足够时间,以便使整个滤波器都达到这一温度
目的,规定与试验后恢复时间一样的周期通常是足够的。
为此在规定温度之外的其他温度下进行测量,必要时,将其结果校正到规定温度时数值。测量期间的环境温度应在试验报告中说明。在有争议时,应采用仲裁温度中的一种重复测量。而其他条件应按本规范规定。
当按某一顺序进行试验时,一个试验的最后测量可以作为下一试验的初始测量。
注:在测量期间,不应使滤波器受到气流、阳光直射或可能引起误差的其他影响。
②恢复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恢复应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如果恢复必须在严格控制条件下进行,则应采用iec 68—1的5.4.1的控制恢复条件。
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恢复时间应为1 h—2h。
③仲裁条件
对于仲裁试验来说,仲裁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应从leg 68—1的5.2规定的以下条件中选定一种:
仲裁条件
温度℃
相对湿度%
气压
kpa
mbar
20土1
63—67
86-106
860—1060
23土1
48—52
86-106
860—1060
25土1
48—52
86-106
860—1060
27土1
63—67
86-106
860—1060
④基准条件
作为基准的标准大气条件应采用下述规定:
——温度:20℃;
——气压:101.3 kpa(1013mb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