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

(1)耐非正常热和耐燃
会受到电热应力的,以及劣化后会危及电器附件安全的绝缘材料部件,不应受到非正常热和火的过度影响。
是否合格,进行如下的灼热丝试验检查。
①灼热丝试验
试验应按gb/t 5169.11的规定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a.将载流部件和接地电路部件保持在正常位置所必需的绝缘材料部件,要以850℃的温度进行试验,但将接地端子保持在安装盒里正常位置所必需的绝缘材料部件要以650t进行试验;
b.虽然与载流部件和接地电路部件接触,但不是将它们保持在正常位置所必需的绝缘材料部件,要以650~c的温度进行试验。
如果规定的试验必须在同一开关上不止一个部位进行,应小心确保已进行的试验所引起的劣化不会影响待进行试验的结果。
小部件中,凡每个表面均完全在一个15mm直径的圆之内,或一个表面的任何部位均在一个15mm直径的圆的外侧,且任何表面均放不下一个8mm的圆者,不进行本分条款的试验。
注1:检查一个表面时,最大尺寸不超过2mm的表il~_k的突出部位和孔可忽略不计。
陶瓷材料部件不进行这些试验。
注2:进行灼热丝试验的目的是,要保证电热试验丝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不会使绝缘材料部件着火,或要保证绝缘材料部件虽然会在规定条件下被电热试验丝点着,但仅在有限的时间内燃烧,而且,火势不会因火焰或从被试零部件上跌落到被绢纸覆盖的松木板的燃烧颗粒而蔓延。
如可能,试样应为完整的开关。
注3:如果试验无法在完整的开关上进行,可从开关上切取适当的部分来进行试验。
试验在一个试样上进行。如有怀疑,应在另外两个试样上复试。
试验之前,按gb/t10580的规定,将试样贮存于标准环境大气条件下24h。
试验时.用灼热蛭灼烧一次。
试验期间,试洋应定位于预期使用时的最不利位置上(被试表面处于垂直位置)。考虑到预期的使用条件,即受热的或灼热的元件可能与开关相接触,所以,应将灼热丝的端部灼烧到规定的试样表面。
在用灼热丝灼烧期间,以及在停止灼烧之后的30s内,对试样及其周围的零部件,包括试样下面的绢纸进行观察。
量出并记录试样点着的时间和/或灼烧期间或灼烧之后火焰熄灭的时间。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开关视作灼热丝试验合格:
——无可见火焰,又无持续灼热;
——在灼热丝撤走后30s之内,开关上的火焰和灼热熄灭。
绢纸不应起火,松木板不应烧焦。
(2)耐漏电起痕
防护等级高于ipx0的开关的将带电部件保持在正常位置的绝缘材料部件应由耐漏电起痕的材料制成。
是否合格,按gb4207的规定检查。
陶瓷部件不进行本项试验。
熔待试部件的扁平表面置于试验装置的水平位置,该扁平表面的尺寸至少为15x15mm。
用溶液a对受试材料进行试验。滴与滴之间相隔(30±5)s。受试材料应能通过175v的耐漏电起痕指数试验。
在滴完50滴之前,电极之间不得出现闪络或击穿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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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2日  所属分类:参考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