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声明:
不得直接或间接在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或南非境内或向上述国家/地区,或在任何其他依适用法律禁止要约或出售的司法管辖区内,全部或部分发布、刊载或分发。
本公告不构成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包括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或南非)出售证券的要约,亦不构成购买证券的要约邀请。本公告及其所载任何内容均不得作为任何司法管辖区内任何要约或承诺的依据,亦不得据此作出或依赖任何相关安排。
意法半导体宣布:(i)15 亿美元双批次新可转换债券发行;以及(ii)提前赎回其 2027 年可转换债券
新可转换债券将分为两批发行(每批最低规模为5亿美元),分别为5年期债券(“2031年可转换债券”)和 7年期 债券(“2033年可转换债券”)。新可转换债券的条款预计将包含惯常规定,允许公司通过现金与股份的组合,或仅以现金或股份,履行新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权;除非公司另行选择,否则也可采用净额股票结算方式。扣除费用后的发行所得将由 ST 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包括提前赎回2027年可转换债券。
新可转换债券发行
公司拟按以下条件发行双批次新可转换债券:
- 2031 年可转换债券的年利率介于 0.00% 至 0.50% 之间,利息按半年后付方式支付。该债券将按其本金金额的 100% 发行,并将于 2031 年 6 月 23 日 按本金金额的100% 偿还,除非其在此前已被提前赎回、转换,或购买并注销;以及
- 2033 年可转换债券的年利率介于 0.625% 至 1.125% 之间,利息按半年后付方式支付。该债券将按其本金金额的 100% 发行,并将于 2033 年 6 月 23 日 按本金金额的 100% 偿还,除非其在此前已被提前赎回、转换,或购买并注销。
新可转换债券的初始转换价格预计将设定为:
- 就 2031 年可转换债券而言,较基准价格溢价 47.5% 至 52.5%;以及
- 就 2033 年可转换债券而言,较基准价格溢价 50% 至 55%。
上述溢价均以上午当日开盘至本次发行定价期间股份在 Euronext Milan 市场(由 Borsa Italiana S.p.A. 组织和管理)上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为基础,并按定价时的现行汇率折算为美元。
新可转换债券的最终条款已确定并公布,交割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左右完成。
公司将申请新可转换债券于交割后 90 日内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 Open Market(Freiverkehr) 板块上市交易。
在本次新可转换债券发行相关事宜中,公司就股份及相关证券承诺,自定价日(含当日)起至交割后第 90 日(含当日)止实施锁定期。
新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已获公司管理董事会及监事会批准。
BNP Paribas 和 J.P. Morgan 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Citigroup、Goldman Sachs Bank Europe SE、Intesa Sanpaolo、Morgan Stanley Europe SE、Natixis、Société Générale 及 UniCredit 担任联席账簿管理人。
提前赎回 2027 年可转换债券
公司已向 2027 年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发出通知,依据 2027 年可转换债券条款与条件第 7(b)(i) 条,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 按其本金金额赎回全部 2027 年可转换债券。
2027 年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现行转换价格(目前为每股 45.10 美元)将其 2027 年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份、现金,或股份与现金的组合,但前提是相关转换日须依据 2027 年可转换债券条款与条件第 6(a)(i) 条于 2026 年 7 月 1 日或之前 发生。若该等 2027 年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公司可根据 2027 年可转换债券条款与条件第 6(a)(iii) 条所载的净额股票结算规定,决定以现金支付并交付股份的方式完成该等转换。
关于意法半导体
意法半导体拥有49,000名半导体技术的创造者和创新者,掌握半导体供应链和先进的制造设备。作为 一家半导体垂直整合制造商(IDM),意法半导体与二十多万家客户、成千上万名合作伙伴一起研发 产品和解决方案,共同构建生态系统,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新机遇,满足世界对可持 续发展的更高需求。意法半导体的技术让人们的出行更智能,让电源和能源管理更高效,让云连接的自主化设备应用更广泛。我们正按计划在所有直接和间接排放(包括范围1和范围2)、产品运输、商务旅行以及员工通勤排放(重点关注的范围3)方面实现碳中和,并在2027年底前实现 100%使用可再生电力的目标。 详情请浏览意法半导体公司网站:www.st.com.cn
* * * * *
发行人 LEI: 213800Z8NOHIKRI42W10
* * * * *
内幕信息
本新闻稿涉及披露根据《市场滥用条例》(欧盟)第 596/2014 号法规(“MAR”)第 7(1) 条含义构成,或可能构成内幕信息的信息。
* * * * *
关于债券的重要通知
发行人、联席簿记管理人或其各自任何关联方均未采取任何行动,未在任何需要为此采取相应行动的司法管辖区内,允许对本债券进行发行,或允许持有、分发本新闻稿,或与本债券相关的任何发行或宣传材料的分发。凡接收本新闻稿之人士,均应自行了解并遵守任何此类限制,发行人及联席簿记管理人要求其予以遵守。
本新闻稿不得直接或间接在美国境内或向美国境内分发,也不得向美国人士分发。美国人士的定义见经修订的《1933 年美国证券法》(“美国证券法”)项下法规 。本新闻稿不构成出售证券的要约,亦不构成购买证券的要约邀请;在任何该等要约或出售属违法的司法管辖区内,也不得进行任何证券要约。
本债券以及在债券转换时将交付的股份,以及在名义上作为本债券基础的相关股份,均未且不会依据美国证券法进行注册;除非已完成注册,或获得美国证券法项下适用注册要求的豁免,否则不得在美国境内,或向美国人士,或为其账户或利益,发行、出售或交付这些证券。在美国不会公开发售本债券。
本次发行(如实施)、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任何发行文件以及本新闻稿,仅面向英国(“UK”)及欧洲经济区(“EEA”)成员国中的合格投资者提供;在各 EEA 成员国中,“合格投资者”的含义以招股说明书法规为准,在英国则以 POATRs 为准。
仅为满足产品治理要求之目的,本债券已接受产品审批流程,该流程确定:在 EEA,本债券的目标市场为合格交易对手及专业客户;在英国,本债券的目标市场为合格交易对手及专业客户,且将本债券分销至该等投资者的所有渠道均属适当。任何后续对本债券进行发行、出售或推荐的人士,应考虑制造商的目标市场评估,但其自身仍有责任按照适用要求开展目标市场评估并确定适当的分销渠道。目标市场评估不构成适当性或合适性评估,亦不构成投资建议。
本债券无意向 EEA 或英国的任何零售投资者发行、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并且不应向该等零售投资者发行、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因此,未编制向 EEA 零售投资者发行或出售本债券所需的关键资讯文件,亦未编制向英国零售投资者发行、出售或分销本债券所需的披露文件,因此,向 EEA 或英国任何零售投资者发行、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本债券,可能违反相关法规。
此外,本新闻稿仅可向以下人士分发:根据英国金融促销令第 19(5) 条具有投资专业经验的人士;属于该令第 49(2)(a) 至 (d) 条所列人士的人士;位于英国境外的人士;或其他依法可就证券发行或出售相关投资活动接收该等信息的人士。上述人士统称为“相关人士”。本新闻稿仅面向相关人士,非相关人士不得据此行事或依赖其内容。与本新闻稿相关的任何投资或投资活动,仅向相关人士提供,并且仅会与相关人士开展。
购买任何本债券的决定,应仅基于潜在投资者对发行人公开可得信息的独立审阅。联席簿记管理人及其各自任何关联方均不对本新闻稿或发行人公开可得信息的使用承担任何责任,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本新闻稿所载信息在交割日前可能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整体变更。
每位潜在投资者均应预期,其必须自行承担投资本债券,或投资于在债券转换时将发行、转让并交付的股份,以及在名义上构成本债券基础的相关股份所产生的经济风险。发行人及联席簿记管理人均不就以下事项作出任何陈述:(i) 该等证券是否适合任何特定投资者;(ii) 投资该等证券的适当会计处理及潜在税务后果;或 (iii) 该等证券的未来表现,无论是绝对表现还是相对于其他竞争性投资的表现。
联席簿记管理人系代表发行人在与本债券有关事项中行事,而非代表其他任何人,并且不对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为联席簿记管理人的客户提供保护或就证券提供建议的责任。
发行人、联席簿记管理人及其各自关联方均明确声明:对于本新闻稿所载任何陈述,无论因新信息、未来发展或其他原因,均无义务或承诺对其进行更新、审阅或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