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和支柱性产业。目前,我国已成为电子信息产业大国,但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核心基础产业薄弱,优势骨干企业缺乏,电子信息产业大而不强,推动电子信息产业由大到强的转变,迫切需要客观分析及评价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本文通过对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主要领域内的本土企业与国际跨国公司的对比分析,从微观的角度更全面、更客观地分析了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竞争力。
我国电子信息百强和世界500强对比:
总体竞争力差距大
营业收入
我国电子信息企业的规模远远低于国外跨国公司。我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2005年营业收入总和为1200多亿美元,是2005年世界500强中的前10家企业营业收入(7196.2亿美元)的1/6。2005年电子百强前4家企业营业收入仅占世界500强电子企业前4家的11%。
对比分析: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的规模较小,这也决定了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总体竞争力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
营业利润率
我国电子信息企业的营业利润率较低。我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排名前10位的营业利润率,除深圳华为外,都不到5%,且其中有7家企业的利润率在2%以下,而英特尔、三星电子、戴尔2005年的利润率分别为22.3%、18.8%和6.4%。
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营业收入远远低于跨国公司,由于营业利润很低,其利润额自然更低了。
研发投入
我国电子百强企业在2005年研发投入总计44.8亿美元,而同期ibm、英特尔、三星、微软、诺基亚等跨国公司的研发投入均超过50亿美元。2004年我国占据“it创新指数榜”前五位的企业研发投入加起来超过120亿元,而ibm、索尼、微软、松下以及西门子5家企业2004年的研发投入高达267亿美元。跨国公司大量的研发投入带来了技术水平的提高:到2004年,ibm已连续12年保持美国专利数量之首,2004年为3428件;三星电子2004年研发投入58.6亿美元,其营业利润率也高达18.8%。
对比分析:相比之下,我国企业r&d投入不足,研究开发能力薄弱,微电子技术、软件技术、网络技术、数字化技术发展滞后,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关键元器件主要依赖进口,核心技术受制于人。
计算机企业:销售利润率差距不大
营业收入
2005年,惠普和戴尔公司的销售收入分别达到了799.1亿美元和492.1亿美元,与之相比,我国最大的两家拥有自己品牌的计算机整机企业(联想、方正)还存在很大的差距。2005年联想收购ibm计算机事业部,销售收入从2004年的50.7亿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135.2亿美元,但也仅约为惠普的1/6和戴尔的1/4,方正2005年销售收入32.4亿美元,分别相当于惠普的1/25和戴尔的1/15。
销售利润率
从销售利润率角度来对比四家国内外计算机企业,可以看出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有一定的差距,但相对于销售收入而言,销售利润率的差距并不大。四家计算机企业中,戴尔的销售利润率是6.4%,惠普3.0%,方正和联想分别是3.3%和1.9%。
研发投入
我国企业在研发投入方面与国际一流企业的差距并不明显。惠普公司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在四个企业中位列第一,达到5.5%;我国联想和方正两家公司则分别达到了1.4%和4.9%,但是由于惠普的销售收入很高,研发投入相当于方正和联想的25倍。值得注意的是,销售利润率在四家企业中排列第一的戴尔公司研发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并不高,其研发投入比例仅为1.3%,不过以营销模式创新而发展壮大的戴尔是全球it跨国公司的另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