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先生在一淘宝网店购买了一台足浴器,后因质量出现问题,要求店主退货。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殷先生将店主马先生和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下称淘宝公司)一并告上法院,向马先生索赔2000余元,并要求淘宝公司书面致歉并补偿2万余元。丰台法院近日正式受理此案。
殷先生起诉称,今年4月14日,他在马先生的淘宝网店买了一台足浴器,后足浴器发生指示灯不亮、打火花等情况,殷先生要求网店退换货。经过检查后马先生表示会维修足浴器,但殷先生要求对方在淘宝网页上声明质量保证。
5月10日,殷先生收到返修的足浴器,但因为未在淘宝网上看到返修质量保证,拒收足浴器。5月11日,马先生在淘宝网上声明对返修足浴器质量保证。
此时,殷先生经向足浴器厂家求证后得知,该品牌足浴器在北京没有马先生自称的“独家总代理”,并据此认为马先生涉嫌故意欺骗,要求退货并做出经济赔偿,并要求淘宝网对马先生做出处罚,但均没有得到支持。
殷先生认为,马先生作为网店经营者没有诚信,淘宝公司在处理自己的投诉问题上显失公平,于是将马先生和淘宝公司均诉至法院。
据悉,目前丰台法院正在审理此案。昨日,记者联系被告马先生和淘宝公司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