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三网融合’全面实施,本条例修订完成便面临失效。”昨日,在分组审议《重庆市电信条例(修订草案)》现场,常委会委员认为,电信条例有缺陷,立法审议时机尚未成熟。
今年两会期间,重庆市与国家广电总局签订了局市会商议定书,明确“重庆将以广电网络为中心推动融合试点工作”。“我市‘三网融合’已在试点,现在修订电信条例没有必要。”常委会委员高进进说,“电信网络面临着‘三网融合’的新形势,在原有通信网络分割格局基础上,研究条例的修订,与通信改革趋势不相吻合。”
在《重庆市电信条例(修订草案)》中有这样的表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相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高进进说,修订草案应充分考虑相关上位法的不确定性,在“三网融合”后,广电、网络等都属于调整规范的范围。鉴于“三网融合”实施方案尚未颁布,难以预测国家“三网融合”的政策规定,目前,仅对电信“一网”来立法,难免出现今后与国家政策相冲突、抵触的情况。
为此,高进进建议,利用隔次审议机制,暂停审议该条例。在此期间,就修法必要性问题充分征求各方意见,规避立法风险。
短信诈骗、手机色情网站
应纳入监管
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还市民干净的通讯环境
短信诈骗、手机色情网站等问题,也应该纳入监管。”昨日,在分组审议《重庆市电信条例(修订草案)》时,常委会委员认为,修订条例要还市民一个干净的通讯环境,对于短信诈骗、手机色情信息等,应重拳打击。
“条例应该更充分地保障用户的权益。”在审议中,有委员认为,尽管条例已经规定了一些“禁令”,比如禁止贩卖个人信息、禁止设置消费陷阱等等,但还不够全面,他建议把短信诈骗、手机色情网站的监管等责任列入“禁令”中,并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
还有委员认为,在修订草案中,虽然增加了不少惩罚措施,但缺乏维护用户利益的条款,让群众享受方便快捷的通信服务等内容体现不足。同时,主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比如发垃圾短信,发多少条算违规,是罚1万还是罚10万,这些都是主管部门说了算,影响实际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