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网络赌博犯罪 两高公安部意见出台

《意见》的内容包括:一是规定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组织网络赌博活动, 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二是规定了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或者帮助,以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处罚的定罪量刑标准;三是明确了应当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属于“明知”的四种情形;四是规定了网络赌博犯罪的参赌人数、赌资数额和网站代理的认定方式;五是规定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管辖、电子证据的收集与保全等相关问题。

针对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网络赌博等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标准。公安部最新披露的统计数字,在今年1月至8月开展的专项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侦破网络赌博刑事案件1364起,刑拘、批捕7360余人,查处治安案件2900余起,治安处罚5700余人,查扣冻结赌资人民币近10亿元,铲除了一批境外赌博集团在我境内的渗透据点,打掉了一批网络赌博利益链条,建立完善了打击网络赌博长效机制,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达到了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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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2日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