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赛门铁克盗版的案中,我们获得了大量证据,
比如赛门铁克的软件里有我们的软件,软件还会显示“一个用户” 的信息。
如前所述,美国联邦法官最后以无法证明赛门铁克看到那个信息,
即使证明它看到那个信息也不能证明它同意了那个限制为由,判决
侵权不成立。以上美国法官的精彩论证任何盗版者都可以套用,作为
保护自己的法律武器。
但赛门铁克作为被告,还讲了很多理由
1)说原告的版权无效(举例说,你要说它的软件版权无效,可以说它的源代码有问题,来历不明等等)
2)说原告的产品没有创造力、毫无价值,它要求原告把源代码拿出来,
然后一行行分析,说这行是典型的书上的标准代码,那行跟程序教本内容类似,
了无新意。
3)说原告的产品是可以用开放源代码产品替代,因此没有价值
4)说原告不能证明它造成了损失,因为如果是要交钱的,它就不会出钱买,它用了是因为没有交钱,所以无论如何它都不会给钱,所以原告的市场并没有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