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针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的政策已经出台,这对虚拟货币的网上交易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目前我国法律尚不承认虚拟货币的存在,但各大互联网门户以及网游公司为了业务发展的需要发行了大量的虚拟货币,其来源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网游服务商发行的游戏币,二是门户网站或其他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虚拟货币。目前常见的虚拟货币,如q币、泡币、u币、百度币、魔兽币等,几乎每个游戏和网站都有自己的虚拟货币。
从《第一财经日报》了解的情况来看,目前行业对相关政策仍然处于观望状态。真正开始实行还需要等待时间表和细则。
尚无时间表
本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北京市地税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作出批复。批复明确,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批复还称,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而北京市地税的相关人士称,对虚拟货币征税目前没有时间表。
征税难度大
像腾讯、盛大、巨人等互联网公司,很多收入都是通过虚拟货币实现的,有业内人士估计,在网络中,近几年流通的虚拟货币的价值已高达几十亿元,而且每年正在以20%~30%的速度在增长。
据腾讯网人士理解,由于目前还没有出台实施细则,因此尚不知收税途径。该人士还指出,此批复的主要目标应该是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