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美国一位联邦法官要求微软ceo史蒂夫·鲍尔默在一起集体诉讼案中出庭作证。微软发言人人已经表示,公司会服从法庭的命令。
美国地方法官玛莎·佩奇曼(marsha pechman)在年初曾做出裁决,允许消费者可就微软在某些性能不足以运行所有vista功能的电脑上贴上vista capable(可运行vista)标签一事,提起集体诉讼。原告们指控,微软允许pc厂商在某些只能运行windows xp系统的电脑上贴上vista capable标签,是在误导消费者,因为这些电脑只能运行基础版vista系统。
微软曾反对原告们提出的要求鲍尔默出庭作证的申请,称在vista capable项目上,所有重要决定都是其他微软经理做出的,而负责此项目的2位windows经理吉姆·奥尔臣(jim allchin )和威尔·普勒(will poole)已经离开公司。
不过这位女法官认为,原告方已经拿出证据证明,鲍尔默可能对vista capable项目有特殊的了解。原告方的证据是鲍尔默与一位经理往来的电子邮件。在鲍尔默与英特尔(博客)ceo欧德宁交谈后,微软高级副总裁威尔·普勒曾发邮件告诉他,已经更改了计划,允许英特尔当前的硬件可以贴上vista capable标签,问题已经完全解决了。但鲍尔默在回信时有些不太确定,称欧德宁还提出了一些其他问题。
佩奇曼认为,鲍尔默的不确定显示出他一直在衡量微软对英特尔的担心如何回应,以法庭的角度看,这是一个出庭作证的重要基础。她要求鲍尔默必须在30天内到庭作证,并且作证时间最多可达3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