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股权拍卖案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受理

国美和三联集团的交锋有新进展。三联集团就*st三联2700万股股权拍卖合同纠纷案在遭遇被山东省高院驳回后,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被受理。

三联商社今日公告称,就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山东齐鲁瑞丰拍卖有限公司等关于公司2700万股股权之拍卖合同纠纷一案,三联集团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鲁民商初字第2-1号民事裁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院)提出上诉,最高院已于近期受理该上诉。

2008年2月14日,三联集团持有的*st三联2700万股因债权纠纷被强制执行,国美电器通过拍卖曲线竞得该等股权,三联集团从而失去*st三联第一大股东地位。

2008年12月25日,三联集团向山东省高院递交起诉书,起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济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永道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齐鲁瑞丰拍卖有限公司6公司违法收购三联集团持有三联商社的2700万股权,要求判决拍卖无效,并向国美等被告索赔5000万元。今年1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3月27日,山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裁定。裁定书认为,该次拍卖“系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裁判文书而强制委托拍卖所产生的争议,并非普通的委托拍卖合同纠纷”,因而三联集团的诉讼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受理条件。“如果三联集团对执行过程中的拍卖行为有异议,应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来解决。”

从2008年2月4日的股权拍卖算起,国美电器和三联集团对于三联商社控股权的争夺已经持续了近两年,各施手法,斗智斗勇,激烈异常。而随着黄光裕被拘的国美震荡,三联趁机反诉国美电器违法拍卖,更给这场争斗增加了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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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3日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