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有媒体报道称,海信集团股权激励涉嫌违规。今日,海信电器发澄清公告,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任何违规事项,不存在瓜分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前日有媒体报道称,2008年9月,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简称139号文件),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只能持有其所在企业的股份,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而海信集团股权激励的股权就是子公司海信电子的股权,这也直接导致在集团任职的5名高管(包括海信集团董事长周厚健,海信集团董事、总裁于淑珉,海信集团副总裁郭庆存,海信集团董事、副总裁肖建林,海信集团董事孙慧正)持有海信电子股份,从而违反139号文件的规定。
对此,海信电器今日发澄清公告称,海信集团是青岛市国有股权激励试点单位,自2001年至今,经过青岛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形成目前海信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骨干员工在海信电子控股公司持有48.99%股权的激励平台。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以《关于海信集团资本运作项目涉及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厅改革[2009]477号)做出批复,表示“原则同意青岛国资委提出的保持海信电子控股公司目前股权结构的意见;支持海信集团实施资本运作,通过资产重组,消除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提高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海信电器表示,因此,海信电子控股公司的股权激励是经过青岛市人民政府及各级国资管理部门严格批准、认可和监管的,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