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活动现场手机投诉居高不下

(华强电子世界网独家报道) 又逢2005年3.15,今年以倡导厂商重质量、重服务、实实在在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健康发展环境的“健康、维权”主题活动,再次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维护升华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这时候所有的目光都集中到到消费者维权一说上时,倍受关注的手机市场也自然成为重点所在。

3.15活动福田分会场现场
  2005年3月15日上午10点,在深圳华强电子世界门口如期进行的2005年“3·15”国际消费者维权日咨询活动福田分会场中,记者通过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田分局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今年手机投诉居高不下,手机的质量问题仍是人们挥之不去的负面话题。其中投诉的案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投诉案例

  黄先生于3月3日在深圳福强国美电器店,购买了摩托罗拉v180的手机。但第二天发现手机闪屏,而且老是显示电源耗尽。去要求换机,国美电器却拒绝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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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现“三包”规定中所列的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用户可凭“三包”凭证,由销售者负责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主机。

  投诉案例

  蔡先生上个月买了一部三星手机后用了一个月就坏了,他拿着保修卡到特约维修部保修,但该维修部以蔡先生没有发票为由拒绝保修。

  相关点评

  蔡先生虽然遗失了发票,但仍能提供该手机处于“三包”有效期内的保修卡,维修部门不应以无发票为由拒绝承担免费维修责任。
 
  投诉案例

  龚先生买的手机第14天时出现闪屏和意外死机现象,由于“三包”规定15天内有质量问题可换机,但当他第15天赶到商场要求换机时,营业员却要他到维修中心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当质量检测报告之后,商场却以超过15天为由,拒绝换机。

  相关点评

  “三包”规定自出售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手机出现性能故障,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主机,此商场以超过15天为由拒绝换机明显有故意拖延保修时间的嫌疑,消费者可根据这一情况起诉对方。

  根据这些修、退、换过程出现的问题,据在场的消费者委员会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指出,国家出台的手机“三包”规定自2001年11月15日颁布实施至今,已有四年多的时间,但在执行中仍然存在瓶颈。对这一问题的改善,除需要手机经销商和维修点加强自律,诚信服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外,作为消费者本人,更应该不断增长手机方面的知识,在购买和修理手机中,多问、多听、多比较,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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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3日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