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强电子世界网独家报道) 中国的家用电器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进入家庭的,按正常使用寿命十至十五年计算,从二00三年起中国已悄然进入家电报废高峰期。据估算,电冰箱年均报废量将达四百万台,洗衣机、电视机年均报废量将分别达五百万台,此外还有大量空调器和更新换代较快的电脑等家电及电子产品。
中国的家用电器已进入家电报废高峰期,随之而来的垃圾电子处置问题也成了人们的关心所在。
针对备受人们关注的电子废弃物污染与防治问题,2003年年底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负责起草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与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法规在进行了数十次的修改后由信息产业部法规司审核,并最终由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7个部门联合颁布。该法规确立了“生产者延伸责任原则”。
另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确定浙江省、青岛市为国家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省市。旨在建立规范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为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提供经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2003年《电子信息产品污染与防治管理办法》的制定标志着国内电子废弃物污染与防治立法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电子产业慢慢揭开的环保面纱却可能给国内企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首先是费用,在废旧电气、电子产品的回收费用上,我国企业认为回收应该实行社会化,不应仅由生产商单独负责,所需费用对生产商而言并非小数目。再则,国内制定垃圾电子的制度规定时,欧盟也通过了《关于限制在电气、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限制了六种物质的使用,也给国内的生产商施加了压力。
这项指令对我国电器的出口将带来较大的影响。新指令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欧盟市场投放的电气、电子设备中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格、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基醚六种有害物质。这一指令虽不是只针对中国市场,但中国企业与欧美国家相比,长期以来一直是在价格方面占据优势,而在环保方面尚有欠缺。这一指定的颁布必然给中国电气、电子的出口市场带来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有相当部分的电气、电子产品中含有6种被禁的有害物质,若寻求新环保替代品必将增加产品的成本。这一负面影响又给国内电气、电子业的发展构成了壁垒。“几多欢喜几多愁”的局面再一次横在了垃圾电子立法的面前。
电子废弃物污染与防治的立法虽已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我们要认识到,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进行有关电子废弃物污染与防治的立法,还要靠全体公民整体环保意识提高。回收点需要建立,费用需要有政策规定,相关回收工作的系统经验也需要学会向国外企业借鉴,很多不足的地方都要进一步完善。国内的电气、电子的生产、回收、再利用工作应该不只是一个产业问题,更多环节的覆盖将决定它会成为一项社会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