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房间空调器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山东、四川、安徽、河南等9个省、直辖市26家企业生产的26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6.2%。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个别产品制冷量不合格。国家标准gb/t7725-2004 《房间空气调节器》规定,空调器实测制冷量不应小于额定制冷量的95%。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实测制冷量低于铭牌标称值的95%。
制冷量是空调器产品的一个非常关键的参数,反映了空调器的实际输出能力,也是消费者能比较直观了解到的一个性能参数,其实测值与标称值偏差的大小,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个别产品能效比不合格。
强制性国家标准gb12021.3-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和能源效率等级》规定,能效比是在额定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空调器进行制冷运行时,制冷量与有效输入功率之比,反映空调器的实际工作效率。
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能效比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能效比高的空调器节能,能效比低的空调器会造成资源浪费。
同时,个别产品能源效率等级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2021.3-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和能源效率等级》规定,根据产品的能效比将产品划分为5个能源效率等级。1级最节能,2级次之,如此类推,5级最低,为准入等级。
但是,在此次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能源效率等级标称为5级,但实测能源效率等级达不到5级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