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围十大商业贿赂 苏宁称合理 法院判违法!

一边是苏宁高层的断然否认,另一边却是铁证如山的受贿事实,谁是谁非,不言自明! 事实究竟如何?

4月14日,浙江省工商局对外公布了“商业贿赂十大案例”。被苏宁电器掩盖已久的贿赂事件,陡然浮出水面。

根据浙江省工商局提供的资料,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杭州雅各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分别向苏宁公司销售了4329166元和3179717元电子产品。期间,苏宁公司以“赞助费”、“返利款”、“促销费”和“场地费”等名义,收取雅各公司支付费用138109元,夏新公司支付费用79600元,共计217709元。

杭州市工商局以此判定,苏宁的行为已构成收受商业贿赂的事实。

但是,苏宁总裁孙为民对此断然否认,并以“目前还没有最后结论”为由,指责浙江工商部门此时对外公布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事实究竟如何?

苏宁总裁公然说谎

据介绍,苏宁公司在收入上述费用后,向支付方出具的凭证为“浙江省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和少量的“浙江省杭州市服务业统一发票”,扣除税收29194.82元,实际收入为188514.18元,并记入公司财务的“其他业务收入”科目。2004年5月13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以苏宁收取的“赞助费”、“返利款”、“促销费”和“场地费”等费用,属于商业贿赂行为为由,对苏宁公司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8.8514万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件事已经拖了好几年了。”孙为民说,“我们一直在打官司,一审打完打二审,二审完了又向高院上诉。官司还没有打完,怎么能定性为商业贿赂?”

根据孙为民的说法,2004年8月9日苏宁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于2004年11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苏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04年11月22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杭州中院驳回了苏宁的上诉,终审维持一审判决。之后苏宁继续向省高院提起诉讼。

“从最开始的交涉,到听证阶段,再到诉讼,苏宁一直在以积极的姿态进行沟通。”孙为民说,“但浙江工商部门在诉讼没进行完就单方面宣布为‘商业贿赂’,作为行政部门这样做显然有失公允。”

究竟浙江省工商部门有没有在尚未结案的阶段就向外发布消息?

当本刊记者就此向浙江省工商局求证时,对方经检处朱处长明确表示:“此案肯定已经结案了,苏宁收受商业贿赂的事实成立。”具体经办此案的杭州市工商局经检处负责人也认为“苏宁高层在公然说谎,法庭已判定苏宁一案成立。”而来自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的内部人员也证实“苏宁一案已经结案,判定商业贿赂事实成立!”终审判定贿赂成立

经过努力,《it时代周刊》从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内部人员处独家获得此案庭审材料。材料显示:杭州市工商局认为,苏宁公司收取交易对方所谓“赞助费”等名目的财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属商业贿赂行为。

苏宁公司辩称自己与供货商之间是隐名委托代销关系。他们的依据是,苏宁作为受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夏新公司和雅各公司的利益实施代为销售的行为,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场地使用费、促销费,及购买促销品的赞助宣传的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应由委托人承担,原告接受这些费用,完全符合法律和合同的约定。据此,苏宁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被告杭工商经检处字(2004)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作为苏宁起诉一案的被告方,市工商局反击道:原告无论是购销,还是代销,只要在商品交易中,违法收取对方财物,均构成商业贿赂行为。所谓“赞助费”、“场地费”、“返利费”、“促销费”是原告的违法收入。

一审法院于2004年11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苏宁公司不服,并于2004年11月22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此次上诉中,苏宁公司认为自己作为独立法人,享有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基于合法、有效合同取得的收入是对自己享有的资源使用应得的对价,当然受到法律的保护。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和被告人的行政处罚决定。

而杭州市工商局在庭审答辩时依然坚持自己观点,指称上诉人作为大型商场,客观上具有辐射面广,消费人群广泛的经济优势,而某些产品需要在市场上占据一定的地位,通过大商场的销售扩大影响必不可少,这也是某些企业接受大商场提出的诸多苛捐杂税的根本原因。市工商局最后抨击上诉人凭借其经济优势,通过貌似公平的“合同”、“协议”等形式,收取所谓的“场地费”、“促销费”等费用,具有比其他商业贿赂实施者更为恶劣的情节,因此请求杭州市中院维持一审判决,维持被上诉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5年初,杭州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于上级法院的判

  • 入围十大商业贿赂 苏宁称合理 法院判违法!已关闭评论
    A+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4日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