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从开始就起诉1元行吗?
这是一个请各位思考的问题,思考其中的缺失。
其实我们都生活在一个天底下,给别人空间,就是给自己空间;自己遵守秩序,就是让别人遵守秩序;给别人公平,就是给自己公平。
媒体比富士康更有权和钱
有人说富士康有钱,靠钱砸人;其实媒体更有权,因此才在预赛中小胜,富士康修改了诉讼标的,从3000万变成了1元。
其实不论权和钱,都是资源,都可以换算成一个具体的数。
只是希望,最后最有权和钱价值的是法律和事实。
媒体报道不足有推动价值 措辞尺度很重要
在“富士康诉记者”事件中,即使最后法院判定“富士康”胜诉,也不能否定媒体在日常报道企业和社会不足,对社会文明发展的推动作用,整体的、积极的推动作用。相反,即使最后法院判定“记者”胜诉,也不代表媒体日常报道中一点问题都没有。
“富士康诉记者”事件中,我们应该汲取的成果是:媒体报道企业社会不足有推动价值,措辞尺度很重要。
建议在新闻媒体报道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可以对无法提供实证的,存在小出入的报道予以免责,对存在大出入的情况,追究适当责任。
媒体亦应恪守“尺度很重要”,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尊重被报道者的合法权益,尊重自身和传媒界形象。(作者系南方都市报记者王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