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汉辞发自北京
8月的最后几天,对于文化部与国家版权局的工作人员来说,也许是最需要平静的几天。
“你们等几日吧,等一切冷却下来,我们再说这件事,这也是不得已的选择。”面对记者的提问,两家的回答也几乎一致。
7月18日,文化部在宣布即将启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拟通过点击率向ktv收取音乐版权费;仅仅过了两天,国家版权局也表示,ktv要按照营业面积向中国音像版权集体管理协会缴纳使用费。
至此,一场ktv收费的角力由此上演。
两种收费模式出台
8月21日,国家版权局公布出版权使用费的标准: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包房每天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
而就在此前的8月3日,文化部刚刚公布“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主要内容,初定年内完成武汉、郑州、青岛三个城市的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全国推广。
相较于国家版权局按照营业面积缴纳费用的做法,文化部筹划中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实行免费接入、免费服务、自愿加入、自主选择,更强调了市场运作,自由交易的原则。
该系统通过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各类版权权利人和组织可以自主建立曲库,并在平台上自行进行交易,交易价格和付费方式由版权交易双方按照市场规则自行决定。
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收费标准,全国每年收取的ktv版权使用费将高达30亿元。而这30亿元流向何处就成为社会各界和一些媒体关注的焦点。
“部门利益之争”说有疑?
“其实,说部门利益之争有点过了,我们也只是按照各自的职能实施各自不同的责任而已。”8月29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部主任刘平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
文化部市场司娱乐演出处处长柳士发解释,他们推出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是文化部门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工程,它的一个目的还在于加强卡拉ok内容监管和境外文化产品准入管理,保护我国文化安全。
据柳处长介绍,近年来一些卡拉ok经营场所使用违法音像制品和音乐作品的问题比较突出,境外一些机构违反我国文化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我国加入wto承诺开放范围,将一些未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进口批准的内容非法进入我国卡拉ok经营场所,对我国文化主权及文化安全构成威胁。他们的做法也是为了协调和平衡相关各方利益,保护著作权人和歌舞娱乐经营单位合法权益,为双方提供一个平台。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一位负责人表示:“文化部也是对内容的监管,他们也并没有说要收费,而我们所公布出版权使用费的标准,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也只是在听取意见期,怎么谈得上部门利益之争?”
版权诉讼风暴
资料显示,自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卡拉ok在我国风靡起来,并成为人们一种主要的娱乐方式。截至2005年年底,我国注册登记的各类歌舞娱乐场所5万多家,兼营卡拉ok项目的各类营业场所超过10万家。
刘平告诉记者:“但这么多年来,并没有多少ktv以及这些兼营卡拉ok的经营场所上交过权利人应该得到的费用。”
文化部推出这一管理系统的另一原因是,唱片业、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歌曲合法使用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相关诉讼此起彼伏,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卡拉ok行业健康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
在2004年3月开始的“版权风暴中”中,包括华纳、索尼、环球等世界级企业在内的国内外50家唱片公司及其代理公司针对近2万家ktv企业进行版权诉讼,向ktv企业提出了每首歌高达数万元的赔偿金额。2005年8月,阿米果、好乐迪、幸福时光、东方之韵等9家ktv企业,被判侵犯中国唱片深圳公司及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mtv作品著作权,并以200元一首歌曲的标准赔偿权利人。紧接着,郑州、广州等ktv业主也相继败诉。
突然被中断的“免费习惯”
面对这种情况,负责监管文化市场和内容的文化部和负责协调版权领域的法律关系的版权局,分别开始研究解决方案。文化部为此筹备了3年,版权局的方案也长达5年。
文化部的方案更多放在各方利益的公平性,版权局的方案则更注重可操作性。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缴纳版权费用只是个习惯问题,而且费用也不是很高。”
据悉,在亚太地区ktv的版权收入比目前国家版权局定的高得多,而且已经有着二三十年的历史了。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于1992年,现由国家版权局进行对口管理。自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该协会就开始以版权集体管理的方式向各卡拉ok厅收取版权费用,但这些费用不涉及mtv的画面使用费用,只是音乐作品表演权的报酬。
据了解,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就版权收费一年平均达6000万元人民币(括表演权等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