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报:筑起我国国家安全长城

联想“安全门”事件一出,举国哗然。有人愤慨,认为美国违背了国际竞争的公平与公正;有人不平,指责美国在意识形态的驱使下小题大做,找中国企业的麻烦……

感性的冲动毕竟不能代替理性的思考;情感的喧泄掩盖不了制度的缺失。在这场风波中,与其说走出去的联想被美国泼了一盆冷水,不如说这盆水泼向了中国政府采购——让人为之警醒、为之沉思。以美国为师,健全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在保护国家安全方面的制度已然迫在眉捷。

在美国,对国家安全的重视已深入骨髓。“埃克森-弗罗里奥(exon-florio)法令”从外资管理领域,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的审查程序、内容及法律后果做了明确规定。美国《联邦采购条例》(far)从程序到评标再到内容就对外采购行为做了明确列举。还有《联邦财产和行政管理服务法》、《诚实谈判法》、《购买美国产品法》、《wto政府采购协议》等等,这些法律疏密有致地把美国的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严严实实地保护起来。此外,还有覆盖各个领域的各种综合性机构,不折不扣地实现着各项法律的订立初衷。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是“埃克森-弗罗里奥法令”最主要的执行机构之一,外资进入美国必须经过cfius的严格审查。针对中国,还专门有“美国—中国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来“监督和调查美中双边贸易和经济关系给美国国家安全所带来的影响”。保护国家安全,美国的手段也多种多样。比如签一份安全协议,设置诸如“所有产品必须在美国本土或者北美自由贸易区内生产”的限制;比如筑一道“防火墙”,通过第三方代理制度从组织上将外国公司和本国政府安全隔离……可以说,美国保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机制和手段已渗透至整部国家机器的各个环节。这一切都透露出一个信息,那就是,美国的国家安全至高无上。

反观我国政府采购,保护国家安全手中有什么?

先说制度。在我国现有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只有保护国家安全的原则性规定,没有操作细则。何谓“国家安全”?涉及国家安全时该怎么办?通过什么程序来保护国家安全?统统没有涉及。制度尚且缺失,机制和手段更无从谈起了——操作层面显然是无奈的。谈到采购意识,更让人不寒而栗。我国政府部门对“外国品牌”的迷信,和对国家安全的麻木使人震惊。如果同方和戴尔碰面,戴尔绝对“胜出”,如果华为与思科“竞争”,夺标的定是思科。非外国知名品牌不用,在我国政府部门中已根深蒂固。试问,究竟什么原因让外国品牌在中央政府采购中占据半壁江山?可以说,我国政府采购市场门户洞开,保护国家安全无制度、无机制,更无意识。

联想“安全门”事件恰巧在这个时候,以特有的方式给我国政府采购上了一堂生动的“安全课”。这堂课敲响了我国的安全警钟:保护国家安全,我国政府采购必须立即行动——完善安全制度,搭建安全机制,强化安全意识。这就需要有关部门齐行动,共出力,筑起我国国家安全的万里长城。

我国应该对外国品牌实行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制度,由财政部牵头,联合各大部委对进入我国的外国品牌实行联合审查的准入制。也可以提出“第三方代理制度”,设置安全隔离带,让外国大企业与我国政府人员、政府信息之间有道“防火墙”。还应制定采购人行为规范与采购标准,刹住“非国外知名品牌不用”的消费文化和社会风气。作为政府采购法定的监管机构,财政部门应该把好购买外国产品的审批关,强制规定“只有在我国产品满足不了政府需求时,才能购买外国产品,而且至少要做到技术标准、源代码、设计公开,生产与运输过程可控,通过第三方代理”等。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财政部门扛起在政府采购保护国家安全中的监管大旗,任重而道远……

联想“安全门”事件留给我们的警示是沉重的,反思是深远的。警钟敲响,时不我待,我国政府必须行动了。

  • 政府采购信息报:筑起我国国家安全长城已关闭评论
    A+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4日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