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称,“苹果企图申请‘app store’商标,并据为己有,以便将其用于应用商店,苹果此举极其荒谬,其实许多案例表明,‘app store’只是提供应用方案的商店的通用名称。”
微软甚至还从“app store”字面意义的角度出发来解释这两个词汇:第一,“app”就是在苹果商店中提供的商品之通用名称,而事实上,这一词汇也被苹果和其他多家商家广泛使用。第二,“store”这一词汇的涵义为“零售商店服务”,尽管苹果一直企图将此注册为商标,但事实上,苹果还是将“app store”视为是销售应用产品的商店。微软表示,苹果ceo(steve jobs)在最近一次访谈中,曾也提及了google的android系统也在使用‘应用商店’这一词汇。
微软指出,美国专利商标局此前也拒绝过多次将类似的词汇组合起来注册商标的申请,例如此前出现的“the computer store”、“log cabin homes”、“candy bouquet”以及其它类似词汇组合都未曾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批准。因此“app store”这通用商标名不应当享受专利保护。
微软声称,按道理来说,其他商家也可以“app store”,但苹果却强调称其他商家的这种用法侵犯了其权益,并向在名称中使用“app store”的各个企业发出信件。在微软看来,正是苹果的这一举措导致其它厂商在推出应用商店时避开了与苹果相同的名称,改而使用其它名称,例如google使用android market、rim使用app world、微软使用marketplace、诺基亚使用ovi store、惠普/palm使用app catalog、三星使用samsung apps,但事实上,使用“app store”这一词汇来体现应用商店似乎已成为惯例。
微软还表示:“苹果不应将‘app store’注册为商标,更不应当依仗其先期取得的成功优势来企图阻止其他竞争对手将此通用名称应用到各自的应用商店上。”微软日前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了申请,以阻止苹果注册“app store”为专利商标。微软在上诉文件中表示,“app store”这一商标名是通用名,竞争者都可以使用,因而不应当享受专利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