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深圳第一家成功上市的本土文化企业,华视传媒近日官司不断。记者刚刚获悉,号称中国并购第一案的华视传媒状告dmg欺诈一案,日前已经有了一审结果。美国法院一审裁决dmg不构成欺诈,但认为其虚构财务数据事实存在。目前,华视传媒已经决定上诉并抗辩。tcjt226m010r0150
据起诉书,华视传媒发现,当初dmg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与实际有很大出入,如报表中当年8个月亏损为5010万元人民币,实际却高达1.8亿元人民币,收入为1.04亿元人民币,而实际收入才6680万元人民币。根据财务公司的调查数据显示,dmg的盈利能力正走下坡,而并非如谈判时dmg所描述的处于上升阶段,盈利前景更是渺茫。此外,华视传媒发现前dmg高管指令留下的it人员将dmg公司的邮件系统全部格式化销毁等异常现象,联想到双方在谈判过程中,dmg要求在提供任何财务状况信息前与华视传媒签订意向书,且规定若任何一方选择不完成交易,则其应支付500万美元的罚金等等现象及前因后果,华视传媒发觉由始至终都是一个布好的“局”,因此最终决定起诉dmg前股东及投资人欺诈。
而dmg前股东及投资人也不甘示弱,提出了反诉,要求法院扣押华视传媒3000万美元的资产,并解冻华视传媒要求冻结的dmg持有华视的股票。
华视传媒目前已成功占据国内户外移动电视70%以上份额,但其主营业务主要在公交电视一块。为进军地铁媒体,华视传媒于2009年并购dmg,最终以1.6亿美元成交。但并购后不久,华视传媒就发现dmg存在财报造假行为,涉嫌刻意做低公司运营成本和虚增投资收入,以欺诈华视传媒出高价购买。
该案于今年10月份在美国纽约州立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dmg一方虚报财务数据属于欺诈还是属于违约。华视传媒认为,正是基于这些虚假的数据,并购才得以进行,已经远超合同条款的约束,属于欺诈行为。而dmg一方则认为,这些属于双方并购合同中违约的部分,不属于欺诈,而即便属于违约部分,也已经过了合同约定的1年期限,dmg认为,华视传媒已经没有权利追究其违约责任。
据悉,华视传媒已决定继续起诉,并就dmg股东致信董事会要求撤换ceo一事发布澄清声明。mag3110fcr1
美国时间11月3日,法院下发裁决书认定,dmg股东的行为并不构成欺诈,其虚构财务数据的行为属于合同违约范畴,华视传媒可根据违约条款向dmg股东等各方提出索赔。此外,法院未支持dmg股东提出的解冻股票诉求。
“这意味着法院认定了dmg股东虚构财务数据的事实,华视传媒诉求被驳回属于程序性原则问题。”熟悉此事的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结果如一审裁决结案,则意味着华视传媒吃了一个“哑巴亏”,造假事实存在,却无法追究对方责任。但该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在美国,如果证据确凿,欺诈案可有4年起诉期限,不受合同所约定的1年期限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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