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本报刊发了《二手家电市场仍乱》,文中指出,今年3月1日二手家电应该执行《旧货品质鉴定通则》和《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而且旧家电必须经过旧货质量责任人的鉴定并粘贴相应的标识,对已过使用年限的废家电强制报废。但经记者调查发现,不但在二手家电市场中的货品没有粘贴标识,受访的二手家电销售人员表示根本不知道这么一回事,各个相关管理部门也都推托自己并不是规定的执法者。二手家电市场尽管有了相关管理规定,但仍旧处于无人管理的混乱状态。
我们总是在疾呼要建设法治社会,要完善各种法律法规、相关标准,无论是市场监管还是产品制造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只有这样才能保护消费者。然而一部又一部的法律、规定、标准虽然不断出台,但令人遗憾的是,被千呼万唤出来的这些法律、规定、标准常常难以有效地贯彻执行。
任何法规制定出来都不是为了好看的,而是为了要严格规范行为的。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我们现在有了相关规定,却没有做到违规必纠,那么,规定的存在又有什么价值?法规的震慑力其实并不在于它的条文,而在于违反条文后将遭到严厉的制裁。总说不法商贩无视规定,那我们执法的有关机构又做了些什么呢?如果没有严格的执法作为保障,任何规定甚至于法律对人都是没有什么规范作用的。
如果深究为什么规定不能被有效执行,恐怕还是部门利益在作祟。一般一些管理规定都是几家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共同执法。而联合的结果就是涉及的单位多,相互推诿,谁也不负责。因为执法不力出现问题也不是一家的责任,大家分摊,大责任也变成了小责任,顶多说部门协调不力。同理,如果干出了成绩也不是自己一家的,而是要分给所有参与的部门,大成绩也就变成了小成绩。于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见效益的事不做。就这样,消费者的利益在漠视与相互推委中受损。其实作为管理部门,如果不能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就根本无从谈起部门利益,因为它存在的价值就是为广大消费者服务。不能做好服务的时候也就是威信尽失的时候,失去了威信才是部门利益的最大损失。
尽管加强执法力度的道理说起来很容易,但让所有部门在短时间内都提高认识,又有些不现实。笔者认为,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今后在制定规定的时候,尽量将执法单位设定为一个,也让执法者明确责任。
出处: 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 李燕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