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希望借这一个案例,让中国的企业能够意识到,自己是能够改变这种由于专利垄断而带来的不利局面。”
张平申请飞利浦专利无效一案,并没有像外界预料的那么乐观,从复审到最终判定大概还要有一年的时间。对这位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教授而言,改变对专利强权无能为力的现状,比胜诉更重要。
这是一场个人与知名跨国企业围绕dvd专利辩论的正式开端。这场辩论能否将中国本土dvd企业真正带往“康庄”大道,一切都还是未知数。一个人的战争
“我之所以要对飞利浦在中国使用的部分专利提出无效申请,并非专门针对这一家跨国企业。”8月17日,中关村的银谷大厦11层国家知识产权局1号审议庭里,来自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教授张平对记者说。
张以及她的数十名学生,组成了一个颇强大的阵容。一上午的时间里,张平等一直对于自己提出的论据据理力争。“我只是希望借这一个案例,让中国的企业能够意识到,自己是能够改变这种由于专利垄断而带来的不利局面。”张平表示。
2005年12月11日,多年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案例的北大教授张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直指以飞利浦为代表的国际3c联盟(由索尼、先锋、飞利浦组成)针对本土dvd企业的专利收费问题。
对此,张教授称,她今日所为并非一时念头,“一直以来,在我的研究领域中,不断发现中国企业在面对由跨国企业带来的各种专利问题时,是无力的。而这些跨国企业带来的许多专利却是不合理的,严重阻碍了中国企业的创新。”
“要完成那样一起申诉需要的时间将会非常长。而我只是想尽快给国内企业一个启示的作用。”让张教授看到希望的,是飞利浦名为“编码数据的发送和接收方法以及发射机和接收机”(专利号为zl95192413.3)的专利,该专利是3c联盟专利池中为数不多的中国专利之一,为基础性技术专利。该专利已被广泛运用到手机、dvd、数码相机等数码产品不应该纳入专利池中。
本土dvd企业发展受到专利方面的制约,由来已久。资料显示,中国目前有各种针对国内dvd厂家收取专利费用的联盟,包括3c、6c等。每台dvd需要缴纳的专利费累计最高已经达到26.2美元,占到生产成本的20~30%。
鼎盛时期,当时国内dvd年产量达1500万台左右,其中约有1000万台出口,500万台内销。如果以每台26.2美元专利来计算的话,出口就要交2.62亿美元左右的专利费。按后来的政策,内销也要交专利费的话,这样国内dvd企业每年所要交的专利费就达3.93亿美元左右。
除此以外,张选择飞利浦来打这场专利战,更在于飞利浦的dvd专利在国内外已经受到了广泛的挑战。
早在2004年6月,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香港)在美国圣地亚哥市的加州南方地区法庭就已起诉飞利浦、索尼、先锋为首的3c联盟,指控其强迫竞争对手屈服于非法的许可和付费协议,违反了美国的《谢尔曼法》等多部法律。2004年12月,无锡东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原告加入诉讼,并修正诉状,代表满足一定条件的dvd播放机生产商、销售商进行集体诉讼。2005年5月,飞利浦在香港起诉东强电子集团及其13家附属公司专利侵权和违反许可协议。
2005年6月15日,德国法院就香港东强电子起诉飞利浦专利无效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飞利浦的欧洲专利ep0745307在德国范围内无效。飞利浦已提起上诉,上诉法院尚未做出判决。漫长诉讼
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张平教授主要对飞利浦的这项专利提出了14条权利要求,并提供了大量的相关证据,包括图书文献、欧美日本的专利文件及译文,iso认证的相关条款和中国对应译文等,来说明飞利浦该项专利在中国范围使用的无效性,不具备创造和新颖的价值。
期间,张又向主审官及被请求方飞利浦提供了其他的文献资料。但是,飞利浦方面的主辩律师却认为无法确认该文件的真实性。
双方还对一些技术细节进行了辩论。飞利浦方面认为,张教授等提出的观点,缺乏实质性内容,不予接受。
8月17日,在近6个小时的复审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并未作出明确判定。
飞利浦的代表律师对《财经时报》表示,他仅仅是参与这一场复审而已,对其他事情并不能发表任何意见。而张平教授认为,这个辩论仅仅是一个开始,还会有很漫长的辩论过程。
相关人士指出,从复审到最后确定,可能需要大约1年左右的时间。行业态度
尽管复审结果并没有立即给国内dvd企业带来任何惊喜,但是作为一个良好的开端,它无疑已引起了整个dvd行业的关注。
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知识产权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对《财经时报》表示,他们认可张教授对于申请专利无效所作的努力。“判定专利无效当然是好事,但是张教授并没有直接和我们有任何联系和沟通,所以这主要还是她的个人行为,所以并不方便发表任何意见。”
对dvd制造企业而言,行业协会的行动才是他们的最终风向标,企业目前皆处于观望阶段。收费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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