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彩电业,存在一种怪现象,某些企业热衷于炒作彩电产品的某一两项指标,而忽视彩电整体的画质效果,其中最惯用的手段是对分辨力和对比度的过分炒作。
以分辨力为例,一般人眼的线分辨力为10线/毫米,即观看距离越远,人眼感觉的分辨力越高。如25英寸至32英寸的彩电要显示动态物体,观看距离应在一米以上,这时像素点在0.7毫米就可以达到清晰的效果。专家指出,很多彩电厂商称其电视为高清晰度电视,清晰度可达720线或1080线,实际上可能的情况是,该彩电能显示720线或 1080线信号,但实际的像素数可能并不高。
另一被厂商炒作的指标是对比度。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对比度标示为5000∶1甚至10000∶1的彩电产品。提高对比度只有提高亮场中的亮度和减小暗场中的亮度两种途径,而提高亮度非常困难,且带来功耗增加。最简单提高对比度的方法是降低暗场亮度,降低仅0.05尼特的暗场即会增加1000∶1的对比度,而这一改变人眼视觉根本感受不到。因此,合适的对比度是最重要的,对比度并非越高越好,过高的对比度反而会影响画质的整体效果。
利用消费者的专业盲点,炒作分辨力和对比度其实是不负责任的商业行为。所有的消费其实都是企业与消费者特定利益契约的达成,在产品契约达成中,消费者必须与企业存在特定的共识,包括使用的共识和满足的共识。技术创新或进步是连接这两方面共识的纽带,每一次的技术创新或进步都丰富了产品契约的内涵。但是任何产品契约都以使用层面的共识为基础,都是以满足层面上的共识为上限的。当一种技术指标脱离了使用共识,与满足共识关系不大时,它实际上有可能伦为契约欺诈的手段。
因此,消费者期待的应该是技术创新或进步的果实,而不是多彩绚目的花朵。这种花朵也许会把产品契约打扮得更花哨、更有迷惑性,但市场和消费者最终会认清它的本来面目。











